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李丰)“可提公积金缴物业费这项政策非常好,为我们小家庭减轻了一部分经济负担。”近日,贵州省黔南州首批办理该业务的职工点赞道。
根据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适时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允许缴存人提取公积金支付自住房物业费,最高限额为每年3000元。这一调整优化了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提升公积金使用效率。
同时,黔南州继续执行并优化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及二套自住住房的可先提取本人及配偶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不足部分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取与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