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海市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限购政策。缩短非沪籍居民购买外环外住房所需缴纳社保或个税年限。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和单身人士购买外环外住房,购房所需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从“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调减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
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群体的购房待遇得到提升。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在上海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的非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套数方面享受沪籍居民家庭的购房待遇。
上海市还优化了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政策。一是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贷款利率附近,进一步减轻购房人房贷利息支出。二是降低房贷首付比例,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35%”调整为“不低于25%”;实行差异化政策区域的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
昨天,广州明确取消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的各项限购政策,本次限购政策调整后,广州本市户籍、非户籍居民家庭和单身人士在全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不再审核购房资格,不再限制购房套数。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