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北京9月29日讯(记者马春阳)中国人民银行29日发布公告,进一步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允许满足一定条件的存量房贷重新约定加点幅度,促进降低存量房贷利率。
同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发布《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明确2024年10月31日前,商业银行将对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再开展一次批量调整,将利率较高的存量房贷利率降至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附近。
专家认为,存量房贷利率下降,有利于借款人进一步降低房贷利率支出,提升居民消费意愿,也有助于稳定购房者预期,提振信心。
公告调整优化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允许变更房贷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借贷双方可通过协商变更合同等方式调整加点幅度,以更准确体现市场供求、借款人风险溢价等因素变化。后续,市场竞争机制可促使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自主协商、适时调整加点幅度,不需要等到新老房贷利差积累较大后再由商业银行进行批量调整,能够渐进有序缓释矛盾,并维护合同严肃性。
二是取消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自2024年1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浮动利率房贷,与除房贷之外的其余浮动利率贷款保持一致,可由借贷双方自主协商确定重定价周期。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借款人在与商业银行协商调整房贷利率加点幅度的同时,也可调整重定价周期,使存量房贷利率及时反映定价基准的变化,畅通货币政策传导。
倡议明确,各商业银行原则上应于2024年10月31日前统一对存量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利率实施批量调整,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不低于-30BP,且不低于所在城市目前执行的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如有);主要商业银行不晚于10月12日发布操作细则,及时回应客户关切。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2023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引导商业银行,采用协商变更合同利率等方式批量调整了存量房贷利率,取得较好效果。但由于现行房贷利率定价机制下加点幅度不能自主调整,近期新老房贷利差矛盾再次累积扩大。商业银行将通过行业自律协调一致,对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再开展一次批量调整,将利率降至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附近。
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截至7月末,全部存量房贷加权平均利率约为4.06%。今年前8个月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为3.61%。批量调整后,存量房贷利率将降至约LPR(3.85%)-30BP=3.55%,略低于今年前8个月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水平(3.61%)。调整后,利率较调整前的4.06%降幅约0.5个百分点。
有机构测算,批量调整后,以100万元、25年期、等额本息还款的存量房贷为例,假设该房贷利率从4.4%降至3.55%,可节约借款人利息支出每年约5600元。
需注意的是,由于重定价日的不同,不同借款人的利率在批量调整后会有所差异。批量调整后的利率下降主要是加点幅度下降至-30BP所致。重定价后,最近一个定价周期内LPR的降幅也将体现出来,参与此次批量调整的借款人利率将调整至同一水平。
对于固定利率存量房贷,以最新LPR转换为加点形式,再将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例如,利率为4%的固定利率存量房贷,最新5年期以上LPR为3.85%,先将其固定利率转换为4%=LPR+15BP,再将15BP调整为-30BP。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批量调整完成后,预计存量房贷利率下降将减少银行利息收入约1500亿元。但新老房贷利差收窄后,提前还贷会明显减少,有利于银行稳定贷款规模,提高贷款质量。考虑到中国人民银行此前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降低政策利率0.2个百分点,预计带动中期借贷便利(MLF)利率等下行,也节省了银行负债成本,提升银行可持续经营能力。